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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研究】315个贷新规维护消费者权益,个人贷款成本须明码标价

来源 |  济安金信养老金研究中心  2026/3/26 14:40:26

2026年3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简称《规定》),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针对个人贷款领域的监管新规,直指息费披露不透明等行业顽疾,为亿万金融消费者筑起权益保护屏障,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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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规核心内容:成本披露全透明、标准化

《规定》共11条,以“强制明示、统一标准、全场景覆盖”为核心,对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披露作出系统性规范。

明确综合融资成本范围,实现“全成本覆盖”。新规将借款人承担的所有与贷款相关的息费均纳入核算,包括正常履约情形下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确保无隐性费用遗漏。

统一披露形式与标准,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逐项列明贷款本金、各息费项目的收取方式、标准及主体,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要求,采用内部收益率法折算为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让不同产品具备可比性。

细化全场景操作要求,现场办理需借款人签字确认;线上办理需通过弹窗展示,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线上消费分期则需在支付页面显著位置展示成本信息,避免消费者匆忙下单时被忽略。同时明确要求,除明示项目外,贷款人及合作机构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强化合作机构管理,要求贷款人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方成本明示义务,对违规合作机构采取纠正、终止合作等措施,堵住助贷等环节的监管漏洞。


二、剑指四大行业乱象,破解消费者“融资迷雾”

新规的出台,精准回应了个人贷款市场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乱象在近年投诉数据中尤为凸显。消费保平台《2025年度金融保险行业投诉分析报告》显示,网贷业务投诉占比高达79.22%,成为金融消费维权重灾区。

乱象一:息费拆分隐藏,真实成本模糊。部分机构将高额利息拆分为担保费、服务费等名目,仅宣传低名义利率误导消费者。山东网友借款26000元,合同明示年利率17%,叠加担保费后实际综合年化利率高达35.91%。新规要求全成本列明并统一年化,彻底打破这种“利率幻觉”。

乱象二:计量标准混乱,核算难度大。部分平台按日、按月单独收费,不统一折算为年化水平,利用消费者金融知识不足制造信息壁垒。湖南网友的贷款按等额本息还款,表面看似费率不高,实际年化利率已超过100%。新规统一采用年化计算标准,让成本一目了然。

乱象三:违约成本不明,加重还款负担。部分贷款合同对逾期罚息、滞纳金的收取标准和计算方式披露模糊,甚至设置复利条款,导致借款人逾期后成本滚雪球式增长。新规要求逐项列明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乱象四:合作机构违规收费,责任划分不清。助贷、担保等第三方机构擅自收取评估费、解押费等额外费用,而贷款人对合作机构缺乏有效监管。新规明确贷款人对合作机构的管理义务,实现贷款全链条责任覆盖。


三、守护消费者权益,重塑公平信贷生态

《规定》的实施,对个人贷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将从多维度筑牢维权防线。

保障知情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借钱。标准化、可视化的成本披露,将复杂的贷款息费转化为清晰的年化数据,即使是金融知识薄弱的群体,也能快速掌握真实融资成本,有效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这不仅能减少因成本误解引发的纠纷,更能让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货比三家,理性选择贷款产品。

维护选择权,遏制不合理收费。新规明确“除明示项目外无其他收费”的禁止性要求,从制度上封堵隐性收费空间。此前金融监管总局约谈的分期乐、奇富借条等平台,其通过隐形收费变相加息的操作将被严格限制,倒逼机构回归合理定价轨道。

降低维权成本,强化权益保障。当机构存在违规收费时,消费者可凭《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直接举证,大幅提升维权成功率。结合司法实践中“利息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红线,消费者的维权底气更足。

防范过度负债,守护金融安全。清晰的成本预期能帮助消费者理性评估还款能力,避免被“低名义利率”误导而盲目借贷,尤其能防范年轻人、小微企业主等群体陷入债务陷阱,体现了金融监管的民生温度。

此次新规的出台,不仅是对个人贷款市场乱象的精准治理,更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随着8月1日施行日期的临近,贷款机构将完成业务流程与系统升级,而消费者也将迎来明码标价的信贷新时代。未来,唯有坚持透明化、规范化发展,才能实现金融机构、消费者与实体经济的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