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浮动费率机制成公募高质量发展关键抓手
2025年以来,证监会围绕公募基金行业提质增效推出系列改革举措,其中“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浮动费率机制”是核心方向之一。早在5月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便明确提出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模式,直指行业长期存在的“旱涝保收”痛点——此前固定管理费模式下,无论基金业绩涨跌,管理人均按固定比例收费,导致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绑定薄弱。
后续9月5日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从配套层面为浮动费率机制落地提供支撑,通过优化销售端费用规则(如长期持有费率减免),与浮动费率形成“投资端利益绑定+销售端行为引导”的协同效应,共同推动公募基金回归“为投资者创造长期收益”的本源。
二、浮动费率机制的创新突破:从“粗放试点”到“精细化利益共担”
国内浮动费率基金虽有前期试点,但早期模式存在明显局限:部分产品采用规模挂钩(如规模超阈值下调费率)或持有期挂钩(如持有满年限下调费率),仅少数采用业绩基准挂钩,且普遍存在规则单一、投资者获得感不足的问题——比如部分业绩挂钩产品仅设置“单向浮动”(业绩上涨时上调费率,下跌时无下调机制),或业绩基准偏离度较高,难以真正实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2025年明确的浮动费率新机制,实现了多维度突破。核心在于将费率计算维度从“基金整体业绩”细化至“单客户单笔份额”,依据投资者每笔投资的实际买入时间、持有期限及收益表现独立核算费率——这意味着同一基金的不同投资者,可能因投资情况差异适用不同费率,真正落地“差异化费率”理念。
具体规则设计更凸显“平衡约束”逻辑:持有期限不足1年,或持有满1年但年化超额收益(扣除管理费后)处于-3%至+6%区间时,按1.2%的基准档收取管理费;持有满1年且年化超额收益超6%且为正收益,费率升至1.5%的升档;若持有满1年但年化超额收益低于-3%,则降至0.6%的降档。这种“升档幅度(+0.3%)小于降档幅度(-0.6%)”的安排,既避免基金经理为追求高费率过度冒险,又能在业绩不佳时为投资者提供“费率补偿”,从机制层面强化了双方的利益共生关系。
三、配套费用改革:为浮动费率机制落地筑牢基础
9月发布的销售费用管理新规,虽以优化销售端成本为核心,但其多项举措与浮动费率机制形成协同,进一步巩固“长期投资、利益共担”的导向。其中最关键的是“长期持有费率优惠”: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这与浮动费率“持有满1年才启动费率动态调整”的规则相呼应,形成“持有越久、综合费率越低”的正向激励,引导投资者淡化短期波动,聚焦长期收益。
同时,新规明确“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彻底改变此前“部分赎回费归销售机构”的模式,倒逼销售机构从“引导短期交易”转向“重视长期保有”,减少“赎旧买新”等干扰基金运作的行为,为浮动费率机制下基金经理的长期投资策略提供稳定环境。此外,“禁止基金投顾业务双重收费”“明确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基金财产”等规则,进一步厘清费用权责,降低投资者综合成本,为浮动费率机制的全面落地扫清障碍。
四、济安金信评价体系:专业支撑助力浮动费率落地见效
作为国内独立基金评价领域的权威机构,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的体系设计,与浮动费率机制的核心诉求高度契合,为机制落地提供了专业支撑。自2010年获证监会批准取得基金公开评级资质起,济安金信便前瞻性地将三类核心指标纳入混合型基金管理人评价体系,与浮动费率“锚定业绩基准、追求超额收益”的逻辑形成呼应。
其中,“业绩比较基准偏离度”指标用于评估基金投资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基准定位,有效约束“风格漂移”问题——这与浮动费率“基于业绩比较基准调整费率”的核心前提一致,确保基金运作不偏离基准方向,为费率核算提供清晰锚点;“阶段收益率”指标通过反映基金在不同时段的实际收益能力,帮助投资者识别业绩持续性,避免被短期业绩误导,与浮动费率“鼓励长期持有”的导向相匹配;“詹森指数”作为量化超额收益水平的核心指标,能够精准衡量基金在承担同等风险下超越基准的收益能力,为浮动费率“升档/降档”的超额收益判定提供专业参考,确保费率调整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这种前瞻性的评价体系布局,既能为浮动费率机制提供“超额收益识别”“基准偏离约束”的工具支持,又能通过长期业绩评估引导市场关注基金的持续收益能力,助力浮动费率从“机制设计”转化为“实际成效”,推动管理人真正聚焦“为投资者创造超额收益”。
五、行业影响与未来展望:浮动费率引领公募生态重塑
浮动费率机制的推行,叠加配套销售费用改革与专业评价体系的支撑,正在重塑公募基金行业的发展生态。对基金管理人而言,“费率与业绩挂钩”的机制打破了“旱涝保收”的模式,倒逼管理人将更多精力投入投研能力提升,聚焦业绩基准约束下的超额收益创造,推动行业从“规模竞争”转向“能力竞争”;对投资者而言,“业绩好则合理分享收益、业绩差则获得费率补偿”的规则,显著提升了投资获得感与安全感,而“长期持有费率优惠”的配套激励,也有助于培养成熟的投资理念;对行业整体而言,这种“利益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将逐步修复投资者信任,吸引更多长期资金入市,为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注入持久动能。
未来,随着浮动费率机制的全面落地,以及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体系的持续赋能,公募基金行业将进一步回归“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本源,形成“投研能力提升—投资者收益增长—行业规模良性扩张”的正向循环,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