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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公募销售新规正式稿落地:债基的“松绑”与行业生态重构

来源 |  济安金信研究院  2026/1/4 15:55:39

202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正式稿”),并定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的重要一环,该文件的落地标志着销售环节的规范化进入新阶段。相比于此前征求意见稿在市场引发的关于流动性紧缩的担忧,正式稿在坚持监管原则的同时,展现出了明显的务实态度与政策柔性,为债券市场在年末带来了一定的情绪修复空间。

 

一、 赎回制度的差异化安排:兼顾流动性与防套利

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赎回费率的严格设定曾是市场博弈的焦点。市场普遍担忧,若对债基实施严苛的“6个月”赎回费豁免门槛,将大幅削弱其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的属性,甚至诱发机构资金的防御性赎回。

正式稿最显著的调整,在于摒弃了“一刀切”的监管思路,确立了更为精细的分类管理逻辑。尽管股票型与混合型基金的惩罚性赎回费率维持不变(7日内不低于1.5%,半年内不低于0.5%),但针对债券型及指数型基金,监管层给予了差异化的制度松绑。

根据新规,个人投资者持有满7日、机构投资者持有满30日的债券型及指数型基金,可另行约定赎回费率。在实操层面,这意味着只要满足上述“7日”或“1个月”的持有时长,投资者大概率可获得赎回费豁免。这一调整将原本悬在头顶的“6个月”门槛大幅缩短,既有效遏制了资金短期频繁进出的套利行为,又最大程度保留了债基的流动性价值,显著缓解了银行自营、理财子等机构资金的配置顾虑。

 

二、 费率体系的全面重构与长期资金引导

在优化赎回机制之外,正式稿对销售费率体系进行了系统性重塑,整体呈现出“费率压降”与“结构优化”并行的特征。

首先是显性成本的下降。 前端费用方面,认申购费率上限得到明确限制:主动偏股型基金上限调至0.8%,债券型基金及此次新纳入规范的指数型基金均降至0.3%。持有成本方面,销售服务费同步下调,其中债基与指数基的年费率由0.4%降至0.2%。

其次是深层的长期主义引。 正式稿引入了有力的激励机制:除货币基金外,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相较于征求意见稿,这一豁免范围从股债基扩容至FOF、QDII等全品类。此举通过实质性降低长期持有成本,旨在引导投资者拉长考核周期,从制度源头培育壮大耐心资本。

最后是渠道利益链的重塑。 对于代销渠道而言,新规带来的挑战不容忽视。正式稿将机构客户在非权益类产品上的客户维护费(尾随佣金)比例上限从30%下调至15%。这一调整将直接压缩代销机构在固收类产品上的盈利空间,或将倒逼渠道端重新审视与管理人的合作模式,推动行业从单纯的流量销售向深度投顾转型。

 

三、 债市压力的释放与机构行为演变

此前市场基于征求意见稿的悲观预期,曾估算新规可能引发万亿级别的债基赎回压力。随着正式稿的落地,政策缓冲期的延长(整改期统一为12个月)配合赎回条件的放宽,使得短期内的集中赎回风险大幅收敛。

然而,从长远看,公募债基的行业生态正面临深刻重构。在“销售新规+定制整改+分红改革+基准新规”的多重约束下,公募债基相较于银行理财等资管产品,在投资范围(如无法投资非标、量化私募等)和申赎灵活性上的比较优势正在收窄。过去依赖监管套利或通道业务的粗放增长模式已难以为继。随着利率中枢下移及行业费率整体压降,如何在合规框架下通过主动管理能力创造超额收益,已成为资管机构竞争的核心命题。

在此背景下,适应微观结构变化,调整产品布局与负债端管理策略,是应对行业变局的必然选择,几类细分赛道或将迎来发展机遇:

1. ETF产品优势凸显: 正式稿明确ETF可豁免上述严格的赎回费要求。相比于场外指数基金仍需满足特定持有期方可免赎回费,ETF凭借其交易的高效性与费率优势,将在工具化产品的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

2. 直销渠道价值重估: 在代销费用受限、渠道推力减弱的背景下,基金管理人直销产品“免收认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的政策优势将进一步放大。特别是对于成本敏感的机构投资者,直销渠道的吸引力将显著提升。

3. 专户与“固收+”策略突围: 随着公募债基工具属性的边际弱化,通过专户承接定制化需求,或通过“固收+”策略在股债之间进行多资产轮动以增厚收益,将成为管理人寻求差异化突围的重要方向。